纠正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是法律赋予交通警察的职责和使命,然而有人不仅不理解不支持反而因一己之私愤,在微信里公然辱骂交警,而这样肆意妄为的结果就是拘你没商量!

事情经过
2019年12月18日18时许,洛宁交警大队民警马昭原带领辅警刘凡凡在永宁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李某毅驾驶一辆四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便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处罚。19时许,刘凡凡收到微信添加好友请求,通过验证后,随即收到了辱骂、威胁的信息,发信人系李某毅。洛宁交警大队立即针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对当事人李某毅进行传唤。在强大的法律攻势面前,李某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2019年12月24日主动到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受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李某毅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三日。
民警提示:
No.1
执法,是为社会安全保驾护航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的畅通,维护市民们正常的出行秩序,同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到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No.2
存疑,请以正当的方式提出
对于民警依法执勤时,应当给予理解和尊重,服从民警的现场指挥和执法,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果有异议,必须遵循“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处警现场绝对服从警察”的法制社会原则,事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No.3
警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多点理解、少点仇视,多点赞、少点喷,多点阳光、少点阴暗,若为逞一时之快,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的执法接受你的监督,但你的无理挑衅我们绝不饶恕!
正义永不缺席,平安守护永不褪色!(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