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崔艳丽 孙海龙)2019年11月29日,家中被盗的郭某和邻居田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原本的被害人,竟然变成了犯罪嫌疑人,这匪夷所思的一幕并不是影视作品中的桥段,而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
2019年11月28日,灵宝市某小区居民郭某在其家中将入室盗窃的牛某当场抓获并殴打后,突然计上心来,以自己家中曾被盗,损失物品价值一万六千元为由要求牛某赔偿。邻居田某闻讯而来,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牛某赔偿八千元。牛某遂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弟弟,郭某、田某以牛某的人身安全以及报警相威胁,最终牛某弟弟赔偿郭某一万元、田某五千元了事。
2019年12月6日,灵宝市公安局提请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经过仔细阅卷、反复研究案情后认为:郭某、田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但因其认罪、悔罪并及时退赃,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整体情况,最终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虽然对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等待郭某、田某的仍然是法律的严惩。同时,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对入户盗窃的牛某进行追捕,力求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要是早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别说给我一万元,就是给再多的钱,我都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检察官在提审时,郭某泣不成声,但却为时晚矣。深究该案背后的原因,是无知与贪婪在作祟。此案给我们的警示意义非常大,生活中有很多像郭某、田某一样的人,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让人同情,同时,又因为贪婪而锒铛入狱,让人惋惜。
检察官提醒大家:面对不法侵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受到的损失,也要通过合法手段追回,切记不义之财莫占,否则只会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