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田晓蕊 崔书利)近日,河南省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田晓蕊依据本院和县法院会签的文件要求和精神,参与到县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件中。
此案系一起离婚诉讼案件,案件焦点系抚养权的确定,因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嵩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军卫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指派情感较为细腻、亲和力强、也同样是孩子妈妈的女干警田晓蕊参与案件的审判活动。针对此案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第五检察部干警集体讨论,向县法院出示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见。后经与办案法官及双方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沟通,确定调解预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以有利于孩子成长及监护人适当履行监护职责的角度,嵩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田晓蕊积极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她(他)认清其对孩子应尽的监护义务及如何削减离婚对孩子的伤害;田晓蕊还主动与孩子亲近,全程陪着孩子,适时把孩子带离调解室,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尽力减少孩子的恐惧感。
今年10月份,为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结合嵩县实际,嵩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涉及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项举措系全市首创,打通了检察院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监督的“道路”,方便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意见》明确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互联互通的范围、明确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跟踪协作机制、明确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回访、反馈机制、明确了后续推进等保障制度。按照《意见》的要求,县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及损害未成年人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线索,及时与县检察院互通案件线索;对于该类案件的裁判结果、执行情况,及时与县检察院联络沟通。县法院办理的社会影响较大或有争议的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审理、调解过程中,县检察院协同参与,发挥合力。
对于参与的案件,该院会严格依照《意见》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回访,就案件处理后的情况进行了解,尽力帮助消除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切实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检察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