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曹自强法官发现原告郭某并不是因被告秦某不赔偿自身损失,而是秦某的处理此事的态度,最终曹法官巧抓症结顺利促解一起交通肇事案。

原来郭某和秦某因交通肇事引发纠纷,法院刚调解时,原告郭某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叫嚷“我一分钱都不会少,从出事故了,都那一天给我说不好意思哥,我会好好处理的,结果这是弄的啥,到现在都七个月了,一次也不和照头,也不和保险公司打电话……”,看着情绪激动的原告,参与该案的工作人员一直劝解原告,让他把事情看开一点,说毕竟被告年龄还小,不知道事情怎么处理,但无论办案人员怎样调解,郭某怒气仍未消散。
为防止案件进一步激化,曹法官立即上前安抚郭某情绪,并让被告秦某先出审判庭。在听了郭某的陈述后,曹法官才还原事情原委,原来秦某负事故全责,但事故发生后秦某确实不积极处理问题,也不和保险公司沟通说理赔给郭某的应有损失,郭某和其打电话时也拒不接听电话。无奈之下郭某才起诉至法院。
在了解案件前因后果时,为使案件达成和解,曹法官从当事人的利害关系出发,首先劝导郭某,说现在保险公司愿意赔付的钱款我知道你不能接受,但你想想看,你家在杞县,若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你还要继续来回奔波处理此事,这来回的油费也远远高出你要求的余下理赔数额,况且被告确实不对,应向你赔礼道歉。之后曹法官又出审判庭和被告秦某沟通,在和秦某释法明理后,秦某当场向郭某赔礼道歉,郭某情绪才有所缓解,之后在谈到该案诉讼费由秦某承担时,秦某便外出打电话借钱,此时郭某又心生恻隐,主动承担该案的诉讼费,最终案件得以顺利和解。(朱红 李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