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被告人吴某、张某为首,李某磊、袁某等为积极参与者的17名被告人涉恶案,被告人被指控罪名多达6项,包括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窝藏罪。由于案情复杂,该案从上午9点30分开始审理,一直到晚上21点05分,持续了13个小时,17名被告人约半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为了保障案件按时开庭审理,法警早上7时30分集合完毕,前往看守所押解被告人。办理提押手续,押解被告人到法院时已将近9时。鉴于被告人数多,提押被告人时间太长,多次押解也不安全,经过研究决定尽可能通过一次押解,完成全部庭审程序。为此,开庭前进行了认真准备,庭前会议、证据准备等系列工作已提前完成,9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底至2016年期间,以吴某、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李某磊、郭某红等十余人,以经营“河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地下执法队”,先后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睢阳区、柘城县、虞城县等区域内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同行,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牟利58.5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吴某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应当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的庭审持续到中午13时,午餐时间,法院专门为公诉人、辩护人、公安干警等准备了自助餐,14时整恢复开庭,下午的庭审持续到17时30分,18时又重新恢复开庭,直到当晚21时许庭审才结束。
庭审中,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从容把握庭审节奏,公诉机关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重点突出、条例清晰,依次有序进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因案情复杂,涉案证据较多,本案将在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王建华 张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