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更应该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马路上各种不文明交通现象正在逐步减少,可是非机动车闯红灯这种陋习还是难以杜绝。

2019年12月12日8时许,洛宁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关镇凤翼路县委门口执勤时,马某丽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此路口闯红灯行驶,执勤民警上前纠正,马某丽拒不配合并谩骂民警,造成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交通。随后,执勤民警将马某丽移交至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马某丽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温馨提示: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法规、文明出行,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对交警的劝阻和纠正置之不理、恶语相加、不配合执法的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