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琳园 陈海歌
近年来,嵩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洛阳市中院的悉心指导下,坚持“三优两争”工作思路,探索“党建+”工作模式,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扫黑除恶等各项工作中,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资源、建设成果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党建带队伍,以队建促审判,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院党总支连续四年被县委评为优秀党总支、先进基层党组织;涌现了1名全国法院先进个人,1名全省法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先后有17人次获得了市县优秀共产党员。
一、探索党建+队伍,打造核心“凝聚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瞄准目标“一点也不能偏”,广泛参与“一个也不能少”,立查立改“一刻也不能停”,扎实有序开展主题教育各项工作。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悬殊身边先进典型,激发创先争优活力。创建全市首家“法韵读书会”,定期举办读书活动,激励干警主动分享读书体会,营造浓厚书香氛围,不断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
二、探索“党建+审判”,形成内涵“向心力”。以党建创新引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拓展“党建+审判”内涵,探索司法为民、便民、惠民、利民新举措,促进审判质效提升。2019年1-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246件,结案4045件,结案率为72.68%,结收比为79.7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87.51%,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86.58%,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41%。
三、探索“党建+扫黑除恶”,形成强大“震慑力”。院党组每月专听取1次扫黑除恶工作汇报、专题研究1次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党员干警走上街头,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3次。审结王红强等23人黑社会集团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首要分子王红强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结了以张阳光为首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对首要分子张阳光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对黑恶势力形成强烈震慑。。
四、探索“党建+执行”,发挥卓越“执行力”。成立执行党支部,将党支部建立在执行工作最前沿,将党建和执行工作有力结合,确保如期实现最高法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奋斗目标。今年来,受理执行案件1856件,结案1191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526.96万元。司法拍卖185件1118.079万元,对81名“老赖”采取拘留措施,公开曝光“老赖”430名。人民日报专题刊登了《河南嵩县法院:解决执行难脱贫路上助把力》一文,对解决执行难与扶贫攻坚相结合的经验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
五、探索“党建+扶贫”,精准扶贫助把力。坚持“党建带动扶贫”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将精准扶贫做为党建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自觉融入,扎实开展。坚持每周五、六扶贫工作日活动,与所在扶贫帮扶村开展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帮助分包的宋岭村培养入党积极分子6名、发展新党员2名。为分包的范庄岭村筹资3万元修建了村里的公路,资助了6名贫困大学生,筹集资金为该村村委购置了空调4台、办公桌椅20套等。
六、探索“党建+服务”,服务群众“零距离”。推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与窗口立案相结合的诉讼立案机制,办理网上立案500余件,受理网上缴费356件。推行网上调解机制,通过QQ、微信、电话等方式调解民事案件86件。探索电子方式送达,运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267件次。与公安机关对接(解决)帮助当事人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免去当事人奔波之苦。实行了网上扫码、刷卡缴费,避免了当事人来回跑,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服务注入现代科技元素,基本建成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诉讼服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