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易馨 尚鸽)近日,灵宝市公安局川口派出所在办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时,遇到了一件令办案民警颇感意外的敲诈勒索案件。

2019年11月28日,牛某某在川口乡某小区郭某某(男,40岁,川口乡人)家实施盗窃时,被郭某某现场抓获。面对入室盗窃的“小偷”,郭某某毫不留情,一顿殴打。牛某某心生畏惧,连称“私了,私了”。郭某某自称家中一共被盗4次,损失金额达16000余元。经协商,牛某某同意赔偿郭某某损失10000元;恰在此时,同小区的田某某闻讯郭某某抓到一小偷,赶到郭某某家中,对牛某某言语威胁,亦要求牛某某赔偿其家中被盗的损失,牛某某因害怕郭某某、田某某报警,就通过支付宝转给郭某某10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田某某5000元。郭某某、田某某收到钱后,将“小偷”放走。万万没想到,郭某某、田某某一念之差竟让自己从盗窃案的受害者成为了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郭某某、田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1月29日,2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遇到小偷,应当立即报警交由警方处理,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别让一时的贪念坑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