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邓志挺)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宣传日”,同时也是我国第二个“宪法宣传周”的第四天。中共宜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依法治县成员单位,在县红旗广场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进行宪法及法律宣传,助力宪法宣传周活动,县政法委副书记杜江波、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苗素霞进行了现场指导。


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从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提出将这一天定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