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本网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1月23日发布的2018年第5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中得知,全省涉及不合格样品11批次,涉及驻马店确山县“胳膊” 确山县“胳膊”牛肉汤馆销售的牛肉、烧鸡检测不合格均存在亚硝酸盐,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公告摘要:确山县胳膊牛肉汤馆销售的1批次牛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确山县胳膊牛肉汤馆销售的1批次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据悉,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