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992年以来,马书喜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自己或扶持组织成员担任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八堡村主任、村支书、村委委员,逐步控制了该村两委,把持该村基层政权,并以该基层政权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为平台,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八堡村及周边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以马书喜为组织领导者,其儿子马耀帅为组织者,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八堡村基层政权为依托,以马书喜等人控制的公司为平台,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成员间分工明确,相互支撑。马书喜利用手中公权力,以组织成员是否听话和服从指挥为标准,通过给予政治身份、发放工资、分包项目等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同时,借助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为成员提供免费食宿,对生活有困难的组织成员提供帮助,以此笼络人心,使组织成员心甘情愿为组织效力。逐渐形成了以马书喜为组织领导者,马耀帅为领导者,王聚群、王青松等为骨干分子,李国栋、刘德贞等为积极参加者,李小群、王老秋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和组织势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侵吞村民利益,通过虚报建筑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通过阻工、堵路等软暴力手段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采用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通过以上方式,该组织聚敛巨额财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5000余万元。马书喜将非法获利中的一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报酬、提供经济帮助、带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以维系组织发展。同时,还通过向个别党政干部行贿等方式,利用其公权力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该组织依仗组织势力,为维系组织对八堡村基层政权的控制,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异己。成立由组织成员组成的巡逻队,采取殴打、打砸等方式垄断该地区的鱼饲料和混凝土行业,有组织的采取滋扰、跟踪等手段索取债务,同时对上门要账的债权人进行殴打,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60余起,为泄私愤、逞强斗狠,无故殴打无辜群众致十余人受伤。
该组织在八堡村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强迫交易等犯罪,对周边群众造成暴力威慑,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仍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该犯罪组织通过殴打参选人员、贿选等非法手段,破坏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严重扰乱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秩序。该组织成员肆意妄为、无恶不作,多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报复对立面村民或市场商户,致使30多名被害人受伤,其中1人轻伤、8人轻微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同时,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利益输送、寻求庇护等手段,逃避打击。如马书喜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为规避法律,逃避打击,以给予薪酬的方式雇佣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干部为其出谋划策;以向惠济区司法局干部提供万佳合作社干股和发工资的方式维持关系,在马耀帅及其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帮助疏通关系,平息事端。该组织以商养官,以官护黑,官商黑相互勾结,沆瀣一气,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马书喜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特别明显,表现在:一是以村基层政权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为平台,通过八堡村垄断鱼饲料行业、混凝土行业和土地资源等,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二是通过向部分党政干部进行利益输送,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三是马书喜曾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调查却“平安无事”,马耀帅及“巡逻队”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均未受到法律追究,致使该组织成员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对在八堡村及周边地区生活、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四是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打掉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仍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危害乡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应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该案查封、冻结组织成员和涉案公司资金4000余万元、车辆34辆、住宅5处、企业9处等,体现了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