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崔琦)近期,伊川县公安局吕店派出所民警与吕店禁烧办联合巡逻至周沟村时,发现周沟村民周某将自家地头的杂草、秸秆点燃,着火点旁边还有大量的玉米地没有收割。在吕店派出所及各部门不懈努力下,将火扑灭。随后吕店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伊川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邑涧村村民陈某科在自己家门口的马路边焚烧大捆秸秆。城关派出所赶到现场后将火扑灭,并将陈某科控制,随后城关派出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伊川县江左派出所民警在与江左禁烧办工作人员联合巡逻中,发现江左镇五里头村民孙某故意在地里点燃秸秆约2亩,民警与禁烧办工作人员合力将火扑灭,并将孙某控制。随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焚烧产生的主要危害:
1.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2.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4.污染大气环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威胁人与其他生物体的健康。
近期,伊川县公安局将配合各乡镇有关机关,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请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焚烧秸秆,爱护环境,共同守护伊川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