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通讯员 张克雷 常国娃)11月15日,汝阳县法院各支部根据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办安排,对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重点以党组班子和中层正副职、立案信访窗口及审判部门、党员干部为重点,梳理归纳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治措施。

活动中,各参会干警深查细纠了自己在精神不够、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着力解决立案信访窗口及审判部门“中梗阻”、“弹簧门”,工作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化等问题。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回避矛盾,奉行“少干事、不出事”,工作消极应付,解决困难推托绕等问题。会上通报了一起不担当不作为的反面典型案例-闫军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
下一步汝阳法院将压实领导责任,严格执纪督导问责,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及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真正见到实效。
附典型案例:
2010年9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闫军保在担任栾川县公安局庙子派出所所长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对以王彦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打击处理,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以来,闫军保利用担任栾川县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庙子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和物品共计10.607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审批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解决矛盾纠纷等方面以给与关照、放松监管、偏袒等不担当、不作为形式谋取利益。
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军保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王彦成及其团伙成员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不依法履行职责,对王彦成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铁锤、王桥等人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行为未依法打击处理,长期纵容以王彦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闫军保利用担任栾川县公安局庙子镇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0.607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对闫军保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闫军保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闫军保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