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我错了,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的蠢事了……”讯问室里,面对辉县百泉派出所民警,年轻的嫌疑人刘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将为自己的盗电车行为付出代价。

原来,2019年10月26日上午,家住辉县市百泉镇赵庄的原某到百泉派出所报案称,其于10月25日下午骑着国庆节刚买的电动车到某超市广场玩耍。由于粗心未拔电车钥匙,等他走出广场时,发现车不见了。
接报后,百泉派出所民警武立新等人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停车的位置并没有安装摄像头,经验丰富的民警便组织人员到附近的商铺、群众家里走访排查。群众无小事,经过连续几天工作,终于2019年11月6日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代,10月25日下午,家住百泉镇百泉村的刘某本想找一个电动共享单车去南关购物,当她走到尚泉广场一个电动共享单车旁时,突然发现电动共享单车旁边停的一辆电车没拔钥匙,刘某看到崭新的黑色骑式电动车一时头脑发热,便将电车骑走。刘某骑着偷来的电车,内心忐忑,不敢把车停家里,于是停放在家附近的一个院子里,最终被民警查到。
此事例告诫大家,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违法犯罪,任何人都会为自己错误付出代价。( 吕伟 师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