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话达川区法院法官王怀国:请你把我的重要证据交还给我!
文/巴山君子兰
青天几时有?
苍穹黑黝黝。
挥毫批权奸,
仗剑孺子牛!
我和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的邓明轩、舒万贵、邓明亮及双庙镇的杨三福等人的合伙合同纠纷,因为对方对我的各种胁迫,而给他们写了一纸借条;我被胁迫写借条的证据,被一审法官、赵家法庭庭长王怀国毁灭了,从而以达川区法院“(2015)达达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败诉。
关于这个证据,庭审笔录里有当庭出示的记录,也有王怀国叫我提交给法庭的记录。
王怀国收取我任何诉讼资料和证据,都没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收据或清单。我发现这个证据被王怀国毁灭后,提出控告,公开揭露,一个有点法律知识却半罐水的法律流氓要我拿出证据,证明我确实把证据交给了王怀国。他不知道或者刻意规避的是,这种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即应该由王怀国提供证据,证明我没有把被胁迫写借条的证据交给他。
我没诉讼经验,过分相信王怀国这个“人民”法官,没有将证据备份,犯下了一个低级错误。毕竟我不是专业人士,缺乏专业知识,玩不过处心积虑、早有预谋、老奸巨猾的王怀国这个端“法律”、“法官”饭碗的专业人员!
这就是套路啊!
王怀国说没有收到我交给他的录音碟子,我给他打电话并进行了录音,说愿意跟他赌死人咒,王怀国心虚,不敢接招。其他人以及一个给王怀国帮腔的法律流氓又说,这是封建迷信,没人采信。我认为,这恰恰是最原始最简单最朴实的拷问一个人的良心和灵魂的最好的方式!
一个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法官,热心地替我对王怀国一手操纵的达川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进行了把脉、诊断,指出了该判决存在的两个严重的根本错误:一是没有处理基础法律关系,即没有对我与邓明轩、杨三福、舒万贵、邓明亮等人合伙期间的账务进行清算,单就我被邓明轩、杨三福、舒万贵、邓明亮等人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所形成的实际并不存在的所谓借款一事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二是赵家法庭一审庭审笔录里,记录了我播放证明被胁迫写借条的电话录音这个事情,还记录了法官王怀国要求我将电话录音制成音频资料提交法庭,而判决书里却说我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写借条,这是互相矛盾的,这个判决没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做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知道这个证据对自己有利,肯定要将这个证据提交给法庭的,所以,王怀国说我没有提交这个录音碟子的说法,站不住脚,说不过去。这个录音碟子,王怀国应该拿出来,必须拿出来,还案件本来面目。
一个法律流氓说,有没有被胁迫写借条的证据,都不影响法院判决,判决结果是一样的。那么,有一个问题出来了:既然这个证据可有可无,法官王怀国为什么要藏匿、毁灭这个证据呢?此地无银三百两!他光明正大的话,就应该把这个证据拿出来,还案件以本来面目,让更多的老百姓进行评判,而不是由个别“法律在我手我想怎么判就怎么判”的法律流氓,把自己当成了“绝对权威”,搞一言堂吧!
这个法律流氓还顽固地坚持说,只要法院判决了我败诉,一再上诉仍然败诉,把我拉入了失信人员名单,我就一定是个有错误而且活该背时的人!
老百姓谁不知道一些败类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谁不知道既然这些法官敢于搞出冤假错案,就有法子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继续维护下去?这是公开的秘密!这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
王怀国,请你不要强奸法律!!!
法律流氓,请你不要强奸法律!!!
达川区法院法官王怀国:请你把我的重要证据交还给我!!!
千古奇冤,等待昭雪!!!
后记:
青天几时有?
苍穹黑黝黝!
挥毫批权奸,
仗剑孺子牛!
我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干部,一个小公务员,被不良法官王怀国和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为首的一伙人,互相勾结,毁灭我的重要证据,炮制冤案,害得很惨,没有人关心我,没有人帮助我,没有人搭救我!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叶挺将军的《囚歌》和契诃夫的《小公务员》之死。虽然我没有在监狱里,也跟监狱里差不多。这样下去,我的结局也跟契诃夫笔下的小公务员不多吧!
2019年11月16日7时于达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