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官指出我的冤案一审判决存在的严重的根本问题
文/巴山君子兰
今天,一位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老法官,得知我的冤案后,非常同情,很热心地帮我(吴学专)对达川区法院“(2015)达达民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书进行了诊断、把脉。
老法官指出,达川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存在着严重的根本问题:没有处理基础法律关系,即没有对吴学专与邓明轩、杨三福、舒万贵、邓明亮等人合伙期间的账务进行清算,单就吴学专被邓明轩、杨三福、舒万贵、邓明亮等人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所形成的实际并不存在的所谓借款一事作出判决是错误的。
老法官还指出:赵家法庭一审庭审笔录里,记录了吴学专播放证明被胁迫写借条的电话录音这个事情,还记录了法官王怀国要求吴学专将电话录音制成音频资料提交法庭,而判决书里却说吴学专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胁迫写借条,这是互相矛盾的,这个判决没有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吴学专做为一个有正常思维的人,知道这个证据对自己有利,肯定要将这个证据提交给法庭的,所以,王怀国说吴学专没有提交这个录音碟子的说法,站不住脚,说不过去。这个录音碟子,王怀国应该拿出来,必须拿出来,还案件本来面目。
一审法官王怀国说,合伙清算与借款各是一个法律关系,我想说的是:所谓借款也好,清算也好,都是跟达州市经开区幺塘乡供销社D级危房改建项目有关的。明明是相互关联的事情,为什么要人为割裂开来,把一个相互关联的案件,分成几个案件进行诉讼和审理,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浪费法官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呢?如果各是一个法律关系,审理所谓借款纠纷案件,就应该当成纯粹的现金借款纠纷就行了,只字不提幺塘乡供销社危房改建这个事情,为什么还要提及这个危房改建项目?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吗?是不是法官闲得慌,没事找事呢?是不是法官为了多挣诉讼费多创收公私兼顾而人为给吴学专制造麻烦制造障碍呢?或者说王怀国因为某种原因把屁股坐偏了,而有意而为之呢?王怀国这样做,符合国家制定法律的出发点吗?符合党中央建设法治国家的初心吗?符合党维护最基层、最无助、最艰难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的精神吗?
种种迹象表明,原达州市达川区赵家法庭庭长王怀国纯粹这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讼棍!一个司法界纵恶、助纣为虐的败类!一个披着法官外衣,以法律名义干着危害老百姓勾当,比黑恶分子危害程度更大的恶棍!
后记:
青天几时有?
苍穹黑黝黝!
挥毫批权奸,
仗剑孺子牛!
我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干部,一个小公务员,被不良法官王怀国和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为首的一伙人,互相勾结,毁灭我的重要证据,炮制冤案,害得很惨,没有人关心我,没有人帮助我,没有人搭救我!
这让我不由得想起叶挺将军的《囚歌》和契诃夫的《小公务员》之死。虽然我没有在监狱里,也跟监狱里差不多。这样下去,我的结局也跟契诃夫笔下的小公务员不多吧!
2019年11月13日晚于达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