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涟源市,多名小学生家长爆料,自家孩子因写错字遭殴打,有的眼睛被打肿,有的脸被打脱皮。面对家长质问时,班主任反呛“那你现在就来打我一顿好吧!”

适当的惩戒对学生是有好处的,让他们知道犯错了就要接受惩罚。但在教育惩戒过程中,适度是非常重要的。
惩戒至少有四个基本原则需要坚守:首先就是不能伤害学生的尊严和人格。任何时候,任何老师都不应该用“心罚”来惩戒学生。所谓心罚,就是人格歧视,人格侮辱,这不仅仅是老师,甚至包括家长都不可以使用。
其次就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目前,包括《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都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明确规定,法律的红线的是教师惩戒过程中不可触碰的底线。
第三就是要坚持公平公正,让学生心服口服。“冤假错案”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更加巨大的,所以一定要避免。
第四就是任何惩戒都应立足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拒绝通过惩戒“整人”,惩戒或许要设立一定的补偿机制,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健康发展,不至于让惩戒成为一种非教育行为,打压学生发展。
同时,教师应确立当众表扬,私下批评的原则,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因为惩戒最大的边界在于是否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这是最重要的,但最不好区分的问题,也最考验教师和学校的管理水平。
本文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