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复人主体错位。
回复人名义上是黄陂区政府,而实际上是黄陂区前川街的意见。原告程望木反映的是前川街强抢合作社土地一事,上级黄陂区政府应该调查此事,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结论。而黄陂区政府直接以被告方前川街的意见作为调查结论回复了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和长江网的网友,可见他们是何等“重视”此事。
“黄陂区政府”在回复中也提到,“程望木的合作社只是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黄陂区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发放的营业执照难道也不合法吗?前川街认定合作社为“空壳社”是否是“长擘管辖”,且前川街也不具备这个资格。
何况,程望木在成立合作社之初,还经过了社区和前川街许可。

(图一,为前川街允许成立合作社时的证明,并盖有前川街公章)
二,至于回复中“征地在先,合作社成立在后”。
湖北省政府批准征地,请注意,湖北省政府只是批准黄陂区国土局去“征地”,批文中明确要求黄陂区国土局要做好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工作,没有做好失地农民和企业的安置工作,不得强行使用土地。征收土地完成前,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仍然属于农民和合作社。批文中征地的最后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超过时间批文自动失效。而地产商碧桂园的拿地时间却是2017年。前川街在征地前并没有事先公示和告知村民及企业。

(图二,2017年黄陂区市场顾问截图)
三,回复中污称程望木想获得超额补偿。
合作社法人程望木说,自己是一名越战参战老兵,退伍后回乡务农,靠自己双手养活一家老小,至今没有享受任何退伍军人待遇。前川街政府如果能够退还土地或置换同面积土地,程望木可以不要土地补偿款,继续种地为生。
程望木表示,征地的单价是由黄陂区政府定的,补偿款根本不能维计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更谈不上长久生计,将失地农民推向社会。完全是一种掠夺性质的征地,严重侵害了农民和涉农企业的利益。更荒唐的是,“强盗站在门外大喊大叫,因为主人不让他偷盗”,这种强盗逻辑正是前川街一些领导干部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