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刑事检察部提起公诉的建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该案公诉人提出“拘役一个月十日”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并当庭判决。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首例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并获当庭采纳的案件。

经查:2019年1月18日,被告人建某持C1D驾驶证酒后驾驶小轿车沿灵宝市尹庄镇至科里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岸春天项目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建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7mg/100ml。
该案自2019年10月14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仔细审查相关证据、积极适用速裁程序,依法从快办理。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建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经处罚。按照量刑计算方法,结合案件证据和被告人认罪态度,提出“拘役一个月十日”的精准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10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审判长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建某表示认罪。
该案是灵宝市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的有益探索,案件的成功办理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充分履行了检察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崔俊辉 李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