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悲痛而愤怒地说吧,现行法律下,未满14周岁,差一天都不行。
警方确实也没有办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法律就是规定了“十四周岁以下,不承担任何刑责。”
毕竟现在是依法治国,执法机构不可能自己带头违法执法。
甚至说难听点,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他要是想回学校上课,学校还真的没法拒绝他。
至少,在我所知,目前法律拿他无可奈何。
以前有工读学校、少管所,而现在,全国范围里的工读学校都陆续取消了,全国仅存几十所吧,这个还是两年前我知道的数据。
年龄,不止是成了他的免死金牌,还是他为所欲为的保护伞。
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湖南衡阳13岁男孩锤杀父母,江苏建湖13岁男孩弑母,1年3个多月时间4起悲剧,都是踩着法定年龄的点。
我看了邻居发我的现场视频,他看起来,和一个成年男人已经差不多强壮。根本就不象14岁的孩子。
他面容就是那种非常典型的暴力面容,塌额头、深陷的小眼眶、高颧骨(有点象男原始人的面容)、目光迟钝。
结合在犯罪现场被发现时,他若无其事的反应。
据受害人家属反映:她们家人发现孩子时,这个人也跟在后面,还嘟嘟囔囔说:真死了啊。
他对她人的生命意识非常淡漠,真的是有反社会人格的可能。但这个需要专业的心理测试。
如果他是反社会人格,没有监管,恐怕还会危害社会。[摊手][摊手]
同样的情况,如果在欧美,会怎么做呢?
他们有补充条款,在未成年人犯下极度恶劣的罪行时,他们有可能不再受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的保护,而是被作为成年人进行司法审判。
英国杀害2岁男童的两个男孩,都分别被判处了7年及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后来一直受到监控。
甚至,还有好心人,在两个杀人恶魔出狱后,给2岁男童的家长写邮件,把他们改头换面的新身份透露给孩子的家人,从而媒体曝光了两个恶魔的新身份,英国全国又一次掀起声讨他们的浪潮。
大家都不明白一件事:为什么有人可以残忍地杀害一个2岁的孩子!
为什么那个孩子,永远被剥夺了人生,而你们竟然还想重新开始生活?!
就像在今天,淇淇,那么美好那么乖巧的女孩,她家庭并不富裕,可是她的家人也是极尽所能地在培养自己的孩子,让她去学美术,她喜欢画画,有可能会成为艺术家,她成绩很好,未来会读大学,成为栋梁之材。
现在,一切,都没了。
而那个骚扰了很多人的恶魔——不管大家多么悲痛和愤怒,他是注定要很快回到社会里来的。
就算当地社区驱逐了他,他生活在其他地方,也是行走的威胁。
他真的,有很大机率,再次作案。
而下一个受害人,不知道是谁。
因为,真的,没有法律,制裁他。
就像那个12岁杀母的,他杀了母亲,他父亲一家还说:“他还是个孩子,总得读书吧。”
这样的未成年恶魔不止一个。
12岁女童把2岁男婴扔下高楼的。
12岁弑母的。
还有未满14周岁强奸杀人的。这位可怜的小女孩儿!
林林总总,这些未够刑责年龄的小恶魔,难道就没有办法惩治吗?
没办法判刑,总要想办法监管吧,不能再等下一个恶行出现吧?就像之前我在公众号里写过的另一个案子,也是未满十六周岁就恶行累累,后来入狱被判了8年,出狱后不到半年,又强奸杀害了邻村少女。
《未成年人保护法》大修在即!!!草案已经提交人大!!!
希望大家一起多多发声。这个可怕的漏洞必须堵上。不能让该保护的未成年人没得到保护,却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