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狮方醒 50
------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文/三木秉凤

七千年中华文明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历史,也是一部世界民族大融合的探索史,自从五千年前黄帝一统黄河流域各部落形成部落联盟开始,以阴阳、五行、干支等核心思想构筑的华夏文明就开始主宰中原大地并向四夷扩张,中华文明不仅广泛影响着东亚及东南亚地区,还通过丝绸之路向中西亚及欧洲传播,中华文明的无穷生命力与中华文明中包含的大道思想息息相关!虽然近百年中国在风起云涌中波澜壮阔沉浮不定,但中华文明润物无声地同化外来文明的脚步却从未停止。就在新中国三大政治“运动”接近尾声之时,建国之初的三大“改造”又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什么是“三大改造”?三大“改造”就是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三大“改造”也是新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三大雏形,即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走向人民公社制,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最终演化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公私合营”后逐渐发展为全民所有制形式的国营经济组织。毛泽东思想的很多成果实际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仅体现在革命斗争发展之中“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上,也体现在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转变过程中的社会主义改造上。

1953年8月,毛泽东在对下文件指导的批示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同志在建国初期就提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目标,这说明毛主席对中国与世界资本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有着深刻的洞察。

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就是将农民土地所有制变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民的土地及其生产资料归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集体组织所有。在国内革命战争及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取得农民的支持,将解放区没收的地主土地无偿分给农民,将封建社会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变成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建国之初的土地法大纲又对农民土地所有制进行了法律确认,但农民土地所有制仍然属于土地私有制,这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性质依然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造为以人民公社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新中国如何改造土地所有制呢?一百年前的“巴黎公社”实际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这就是土地公有化运动。

对于农耕社会而言,民以食为天,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新中国三十年有两次以分地为主的土地改革行为,第一次即新中国建国之初剥夺地主土地无偿分给农民,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第二次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将人民公社的集体土地分配给农民承包种植,实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前后两次分田行为,虽然形式相似,但本质不同。第一次土地改革农民得到的是土地所有权,而第二次土地改革农民得到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在权利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
三木秉凤先生,本名周凤森,1968年生,山东潍坊营里人,专业法律,道学、哲学、文学、世界古典哲学及战略学爱好者。为遵循中央十九大精神,传承经典文化、延续中华文脉,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尽自己的一份责任,并于2016年6月组建文化群传播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于2017年 2月组建了【世界大同文化传媒】这支网络文化队伍,并开展征文活动。团队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初衷,与中央同频,与民族共振,从文化自信走向文化复兴,从文化复兴走向文化繁荣,从文化繁荣走向文化普世!承担起我们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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