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法院执行局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对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李某伟采取“临控”措施,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
被执行人李某伟和申请人耿某丽本系生意伙伴,2017年7月11日、11月7日,李某伟分别向耿某丽借款100000元、300000元,李某伟分别向耿某丽出具了借条。第一笔借款到期后,李某伟提出因资金回笼出现问题,要求延长期限,并与第二期笔借款合并出具了一张借条。2018年11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耿某丽多次向李某伟催要未果,遂一纸诉状起诉至沈丘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要求李某伟还本付息的诉请。

2019年3月,沈丘法院经依法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李某伟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耿某丽借款400000元及利息。李某伟于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后周口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李某伟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耿某丽向沈丘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伟更换了审理程序中提供的手机号码,同时离家外出,承办法官宋法官经多方查找,也未查询到李某伟的下落。经网络查控及财产调查,也未发现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宋法官又到李某伟的居住地走访了居委会干部和邻居,了解到李某伟因欠钱身陷数起案件,居住的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近一年的时间没有见其回来过。鉴于此该案暂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经向院领导请示后,宋法官决定对李某伟采取“临控”措施。宋法官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执行依据等手续。
10月12日,下午5:30时,宋法官接到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的电话,发现李某伟在当地有资金注册记录,现已将李某伟控制。宋法官立即组织我院干警连夜出发。10月13日与当地公安机关办好“临控”人员交接手续后,即刻将李某伟从海口市带回。
李某伟虽一直在逃避执行,但是时刻都在关注相关的执行工作动态,在返回的途中,经过再三衡量,主动要求与申请人耿某丽联系。到达沈丘法院的当天,在宋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2019年11月30日前偿还200000元,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0年2月29日偿还100000元。李某伟悔不当初,表示一定按照协议内容还款,直至全部还清欠款。至此一起拖欠三年的借款纠纷案得以结案!( 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