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7时50分许,正值上班早高峰,一辆外观老旧的五菱面包车,行驶至郑州市文化路红旗路附近。车头翘起,车窗紧闭,隔着玻璃窗看不到车内后排座位……车辆异样引起了正在路口执勤的郑州交警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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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交警一大队六中队中队长王飞立刻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民警李振宇、辅警李登科都吃了一惊,车内后排五个座椅已被人取掉,车上堆放着8个液化气罐,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俨然成了一颗“移动的炸弹”。
液化气罐运输,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危险性。一旦车速过快或行驶过程中车辆晃动,液化气罐相互碰撞就会引发爆炸,多个液化气罐爆炸的后果更不堪设想。
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及车辆信息,发现车辆登记信息为为核载客7人的非营运小型面包车,而且驾驶人兰某某和车辆并没有任何危险品运输资质。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客车严禁违规载货。此外,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可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很明显,兰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将其一起移交给辖区经八路派出所进一步处理。
俗话说的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安全无小事,任何时候都不能存有侥幸心理。道路安全虽有交通警察辛苦守护,但也需要每一个车主和驾驶员提高自身安全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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