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巨狮方醒 45
------献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
文/三木秉凤

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进步,永远沿其历史脉络规律性前进,任何文明的加入包括佛教文明、基督文明、伊斯兰文明、资本主义文明等最终融入中华文明的海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正在减弱,土地政策对农民的吸引力也在减弱,尽管减免农业税费并提供种粮补贴,依然阻挡不了青年农民离开家乡的步伐。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土地政策相对比较宽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可以实行有偿使用,也可以在法律政策规定的框架范围内自由买卖、出租、抵押,也就是土地交易几乎由市场说了算。然而当前正在对土地交易与土地收益等进行广泛探索过程中的中国,国家成为土地政策的制定者,任何集体组织、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处分“原始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这就让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小产权房”、两亿进城农民的乡村“宅基房”以及集体组织及农民手中的承包地的土地及房屋的流转与交易受到了种种限制。
虽然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作用正在减弱,但土地政策变化与土地收益分配依然是全国农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未来中国的土地政策应兼顾哪些利益?这需要从我党自身的目标任务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中寻找答案。共产党人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在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是什么?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大同;国家在未来世界大势中的战略定位是什么?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由此可见,共产主义、人类大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约而同地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目标中!
中国是个人口大国,也是粮食消耗大国,为了国内国际经济发展与粮食安全的统盘考量,2006年国家设定的18亿亩耕地的最低保护红线,无论城市化建设及新农村建设如何增量用地,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写入国家长期的土地规划中。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按照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两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可以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进入市场,但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土地如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直到2014年中央才在一号文件中以政策的形式进行引导,这些政策包括:一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这就为土地流转和土地融资提供了条件;二是在严格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三是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权属的抵押、担保、转让;四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保障失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如果以上政策若经过农村土地实践后未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那么长期棘手的“三农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很大一部分将从根本上得到根本解决。因为制定土地政策所涉及的最核心、最关切、最容易集中出现矛盾的问题就是未来在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涉及土地利益分配不公及失地农民生存没有保障问题!而这些问题亟待用法律长期确认下来,而不是暂时性的政策引导。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宏观计划性与市场经济的微观竞争性互相结合的复合型经济。从一九五三年开始,中国从“一五规划”到今天的“十三五规划”,中国以“五年计划”为基础的台阶性发展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阶梯相互衔接,而其中土地资源规划又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重中之重。中国正在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土地使用的计划性与土地经营的市场性必不可少,但未来土地资源的政策制定与多种经营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一,设置耕地保护下限的政策长期不变,否则粮食危机会引起粮食安全,这是政治要求;二,土地经营走高效农业、集约发展之路不能改变,中国土地经营与收益必须与国外高效农业在更广泛的国际舞台上展开竞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绝对不符合世贸规则的要求,这是经济要求;三,失地、减地及无地农民的合法土地利益必须得到保障,特别是让失地与无地农民的生存权与收益权得到法律性而不是政策性保障,这是社会要求;四,一切土地最终会全民所有,这是共产党人在实现共产主义、人类大同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必然选择,这是共产党人历史使命的根本要求。

三木秉凤先生,本名周凤森,1968年生,山东潍坊营里人,专业法律,道学、哲学、文学、世界古典哲学及战略学爱好者。为遵循中央十九大精神,传承经典文化、延续中华文脉,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于2017年 2月以微信文化群的形式组建了【世界大同文化传媒】这支文化队伍,团队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初衷,与中央同频,与民族共振,从文化自信走向文化复兴,从文化复兴走向文化繁荣,从文化繁荣走向文化普世!承担起我们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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