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现快处、快调、快赔、快结的理念,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洛宁交警大队协同洛宁县人民法院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此举实现了交警部门与法院诉讼调解的直接对接,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损害赔偿“一站式”服务。2019年10月11日,洛宁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第一次开庭。

简要案情
2018年12月19日14时30分许,尚某涛驾驶豫CQ10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洛宁县赵村镇北头村北侧路段处,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路某卿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未确保安全距离,挂车右后尾与路某卿的电动自行车发生接触,致使电动自行车摔倒造成路某卿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尚某涛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路某卿不负事故责任。因当事双方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达成一致,路某卿便将尚某涛诉至人民法院。开庭后,法院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调解,法官对案件进行司法确认,针对民事赔偿提出了方案和建议。最后,双方均同意进行庭下调解。


洛宁县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将司法确认、 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判决相结合,完善了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面对案件当事人较为激烈的对立情绪,能第一时间安抚受害者、抚慰情绪,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心中有底,从而避免矛盾激化。(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