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新乡市红旗区西大街北侧红旗区政府院内。因由皇帝撰文并书写,因此称“圣作之碑”。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新乡河朔图书馆南1.4公里。

《大观圣作之碑》亦称《大观碑》,又名《御制八行八刑条例》,是一块反映北宋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的一块碑刻。《大观圣作之碑》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由宋徽宗赵佶撰文并书写,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宰相)蔡京题额,并由当时的书法名家、书学博士李时雍摹写上石,立于全国各地。


《大观圣作之碑》额的上部及碑两侧刻有“二龙戏珠”和花草组成的图案,碑体高大,刻工精细。碑高4.47米,宽1.24米,厚0.30米,碑体高大,刻工精致。碑的正文和书款共27行,满行71字,正文共1007字,缺损118字。



《大观圣作之碑》碑书写的内容是北宋末年宋徽宗颁布的诏书,即“八行、八刑”取士。当时,诏书颁行全国,各州、府、县奉诏立碑于学宫(文庙)。现《大观碑》仅存四通,而位于新乡的这通石碑保存最好。
所谓“八行”,即“孝、悌、忠、和、睦、姻、任、恤”,能够实行的给以奖励,不能实行的予以惩罚。对于“八行”的内容,碑文作了具体解释。事父母好的为孝;对兄弟好的为悌;对妻子娘家人好的为睦;对母亲和祖母娘家人善的为姻;对朋友有信任的为任;对邻里及附近人善的为恤;知道君臣之间的大义是忠;明白道义和利益之间的区别为和。
宋朝政府按照这“八行”实行三舍,即上舍、中舍、下舍进行升降和授官。对于“八行”全备的可以推荐进入“太学”,免试入“太学上舍”,并且脱去平民服装可以做官,“优加录用”。

碑文中对“八刑”的每一条也都做了明确具体的说明。学生若犯了任何一刑都要受到惩处。若犯了前四条就永远取消其入学资格,若犯了后四条则罚若干年不得入学。正因为该碑为后人提供了研究宋代学校制度的实物资料,所以清代学者说:“今碑所录八行及三舍之制较史为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