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削尖原则(上)
削尖原则就是删削一切与主线无关的分散人们注意力的枝节,使幽默顺畅到达核心部分。所有铺垫都围绕笑点,目的都是使尾部的笑点更突出。一方面,所有必要的背景信息,都要一个不漏地出现在铺垫抬高两个环节里,努力为推出笑点服务,另一方面,所有出现的信息都为下文所用,没有冗余信息,不枝不蔓,恰如其分。该有的都有,不该有的全无,必要又充分。幽默创作者、讲述者心中必须时刻牢记这一原则:一切为了突出笑点。这样,就能清楚故事的走向,保持清晰的思路和故事脉络,就能辨别必要和不必要的信息,避免冗长、啰嗦,避免脱离主题。削尖原则与尾重原则密切相关,是保证尾重原则得以遵循的具体的方法手段和注意事项。将它独立为一原则与尾重原则相并列,是对削尖原则重要性的强调,也是对尾重原则至高无上的承认。削尖原则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不缺根,不枝蔓,不打结,不前置,不续貂。
1. 不缺根
不缺根,是指幽默的铺抬要铺平垫稳,要把故事的背景信息交待完整,必要的信息,一点也不能少。缺了必要的铺垫,幽默的核心就缺了基础。读者读到故事的结尾,仍不明白为什么会是这样。有时候会回到前文去寻找原因(缺失的信息)。而讲述时,没有完整的铺垫,听众也会感到迷惑。惑而不能解,势必牵涉听众的注意力,不能集中于欣赏幽默的笑点,从而影响幽默的效果。
一千个吻
小王和小鹿新婚不久,小王就离开家到外地工作去了。他答应两个星期后寄钱回来。可是小鹿等了很久,却一直没有收到这笔钱,于是就打电报给小王说:“请速寄钱,房东逼租。”
小王回电说:“最近不方便,过几天一定寄回来,吾爱,给你一千个吻。”
过几天,小王收到回电说:“亲爱的,现在不急了,你给我的一千个吻,我给了房东,他说房租不用交了。”
1000个吻
科恩先生新婚没几天就外出经商去了,临走时告诉妻子,每个星期都会按时寄回生活费。
3个星期过去了,科恩太太没有收到丈夫寄来的一分钱,就给丈夫打电报催问:“请速寄钱,房东逼租。”
过了两天,科恩先生还是没有寄钱,但他收到了妻子的一个电报:“亲爱的,现在不用急了,你给我的1000个吻,我给了房东先生,还说房租可以不用交了。”
在《1000个吻》里,由于漏掉了小王回电的内容,“……吾爱,给你一千个吻”,一些必要的背景信息就没有交待清楚,因此,当读者读到“你给我的1000个吻”时,就可能感到突兀,就要回头去找有关的信息,比如:“这一千个吻是咋回事?”“什么时候给的?”上文的“给你一千个吻”为下文“你给我的1000个吻”作铺垫;没有上文,下文就失去了根基,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一点类似于英语里的特指:用定冠词“the”,通常须是上文已提到的事物,言者与听者双方都清楚其所指,否则,没有交待就突然用“the”来特指,人们可会感到莫名其妙。
在《幽默答辩五十法》里,孙绍振先生曾分析过一篇“内在逻辑推理不严密”幽默,我们可以把这篇幽默作为铺垫不足的例子:
某人要学佛法,夏夜赤身在山边坐卧,祷告表示愿“舍身喂蚊”。观音菩萨欲试其诚意如何,便化为一只大老虎向他扑去。此人大惊失色,拔足狂奔说:“我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
这里有一点荒谬感,但不足。原因是内在逻辑推理不严密。此人原祷告只表示愿“舍身喂蚊”并末自愿“舍身喂虎”,导致荒谬的幽默,必须严格尊重其原有的前提。其次荒谬的结论必需由前提中引伸出来,不能越出原来的前提范围之外。这里最后的结论是:“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原前提“舍身喂蚊”,中并无“请客”之意。如果改成:“我喂不起这么大的蚊子”就严密得多,也就幽默得多了。
在上面的幽默分析中,孙绍振先生从幽默的前提与结论关系的角度出发,指出二者不完全对应,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逻辑不够严密,所言极是。幽默的前提就是我们所说的铺垫,结论就是我们所说的笑点。铺垫不充分就推导不出应有的结论,那么,两者之间就存在着一条逻辑沟壑,使人们不能顺畅地到达笑点,影响了人们对幽默的理解。这种瑕疵,自然也影响了幽默的质量。
对这种前提与结论不对应的问题,改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改动结论,使之与前提相对应,如改成“我喂不起这么大的蚊子。” 这样改动,结论已与前提相应,且简洁而一语生笑了,然而,依旧存在着较明显的缺陷,就是老虎并不是大蚊子。可以看出,这里不是结论的毛病,而是前提的毛病,即铺垫没有铺平垫稳。这就需要用第二种改进办法:如果结论没有问题,或者结论非常精彩而不忍改动,那就改动前提,即铺垫时交待完整,使幽默自然发展顺利推导出结论。在“舍身喂蚊”的幽默中,可以把前提改为愿舍身喂蚊虫,与之相应的结论可以是“我喂不起这大虫”
我们可以对比《大东道》一篇。
大东道
好善者曰:“闻当日佛好慈悲,曾割肉喂鹰,投崖喂虎。我欲效之,但鹰在天上,虎在山中,身上有肉,不能使啖,夏天蚊子甚多,不如舍身斋了蚊罢。”乃不挂帐,以血饲蚊。佛欲试其虔诚,变一虎啖之。其人大叫曰:“小意思吃些则可,若认真这样大东道,如何当得起!”
“舍身斋蚊”与“割肉喂鹰”、“投崖喂虎”,虽程度不同,却都是好善者效佛的一种施舍方式。文中将此三种方式并列相提。铺垫就周全了,就不致出现“前提喂蚊结论却喂虎”之类的漏洞。铺平垫稳了,逻辑就严密而无隙可击了。
2. 不枝蔓
“枝,木别生条也。……枝必歧出也”。 假如主要思路是树干,枝蔓就是旁逸枝节,一些冗余信息把听众的注意力从主要思路上叉开,引入不必要的歧途。这与幽默故事的明线故意引听众歧解完全不同。因为明线是主要思路,讲述者精心设计,有意为之,引听众歧解是幽默构成的一部分。枝蔓,是冗余,是不必要的节外生枝,它不恰当地吸引了听众的注意力,甚至会误导听众。枝蔓与幽默本意无关。
人群
老布朗先生子孙满堂,非常幸福。一天饭后他和妻子及儿孙们到街上散步。突然一名警察走过来抓住他的肩膀,命令他站住。
布朗大声抗议:“我怎么啦?”
“我确实不知道你做过什么。”警察说,“但我感到奇怪,为什么一大群人跟着你!”
散步
有一天布朗带着妻子和众多的子女去散步,在街上,他被警察揪住肩膀拦住了。
“松开!”布朗抗议道:“我怎么啦?”
“我也不知道你怎么啦?”警察说道:“但我却想知道为什么这一群人老跟着你!”
布朗先生子孙众多以致于在街上散步时都被警察误以为是游行人群。家庭人多这一点是幽默产生的根源,也是幽默的核心,而家庭幸福不幸福则与主题没有什么关联。作为幽默的铺垫,“非常幸福”这一描述将读者引离主题,导入歧途,因为他们会很自然地推测,下文必定谈及幸福。等到读完幽默,才发现结尾只谈到了“人多”,并未谈到“幸福”。没有受到结尾照应的“幸福”,其结局是孤伶伶地悬在半空中,处境尴尬。相对于幽默主干,它在本质上就是歧出的枝节,应当剪除。其实,“子孙满堂”不仅仅是指子孙众多,语气里分明包含了对大家庭生活的羡慕和赞赏,所以,从“满堂”一词起,枝节就已开始了萌芽。
《散步》一篇中呈现幽默笑点的最末一句多加了一个“老”字,结果这一枝蔓从根本上改变了幽默的味道。只一个“老”,如何具有如此大的威力呢?我们知道这篇幽默的核心在于“人多”,即末句的“一群人”,可是,一增加“老(总是,一直)”字,这个经常要重读强调的的“老”字就抢了风头,而冷落了本该是焦点的“一群人”。句子的意思就由“为什么这么多人跟着你?”变成“为什么这些人总是跟着你?”重心变了,意思也随之变了,整个幽默也就变怪变坏了,其根源就是“老”字起了怪味酵母的作用。
虎势
一人被妻子殴打,告诉他的朋友,朋友教他说:“老兄平常懦弱惯了,放点虎势出来。”友妻从屏风后听见,喝道:“他虎势又怎么样?”友忙跪下说:“我若作虎势,你就是李存孝。”(李存孝是古时有名的打虎英雄)
李存孝是谁?为什么得是李存孝这个人?借助括号里的注释这一独立于幽默之外的信息,我们才明白原来他是“打虎英雄”。鉴于这个故典常人并不熟悉,——若熟悉就无须括号注释了——何不把这重要的背景信息融进幽默主题里,表述为“你就是打虎英雄李存孝”?虽稍有直白之嫌,但总比令人莫名其妙要好。
这个幽默的形成,是在古代,早于“武松打虎”。否则,就可用人们熟知的“武松”代替,表达为“我若作虎势,你就是武松。” 隐去直露的“打虎英雄”让读者自己去得出“我若作虎势,你就打我”的结论,效果会更好。
所有的注释无论是脚注还是夹注对于主要思路来说,都是枝节话,都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听众/读者的注意力。英语中,遇到括号内的话,插入语等枝节话,都要读得轻而快,以区别于主要思路。难怪O. Holmes对括号这一标点有敏锐的体会且颇有微辞:每次遇到括号,你都得下马,括号过后再上马(One has to dismount from an idea and get into saddle again at every parenthesis )。非常幽默又形象地表明了括号等枝节话是如何影响主要思路的。
当然,有一种情况,另加注释却是必要的。这就是英语中由一词多义或特有语法结构所产生的双关幽默,在译入汉语时,如果只按一层意义翻译,另一层意义就会漏掉,无法完整地呈现原文幽默,从而引起理解的困难,甚至无法欣赏。人们会疑惑不解“为什么会是这样?”双关幽默翻译时,常常难以兼顾,只好另加注释,这是语言转换中必然遇到又实在无奈的事。
接电话
“你好,小家伙。你妈妈在家吗?”
“不在家,先生。”
“你爸爸呢?”
“也不在。”
“就你一个人在家吗?”
“不,还有我的一个妹妹。”
“那好吧,请你妹妹接电话。”
两分钟后。
“对不起,先生。我妹妹没法接你的电话。”
“为什么?”
“她还在摇篮里,睡得正香呢!”
在这个幽默中,双方之所以误解,就是因为“还有我的一个sister”一句中“sister”一词既可指姐姐又可指妹妹,双方理解各执一词。小家伙是指摇篮里的妹妹,打电话的人以为是姐姐,才让她来接电话。汉译中不加解释地直接译为“请你妹妹接电话。”就让人不禁疑惑:不让“小家伙”接电话是因为他太小,那为何非要让比“小家伙”还要小的妹妹接呢?不合逻辑!“sister”的两个意思“姐姐”和“妹妹”尽管很简单,但在这里却需要点明。
这一点还给我们一个启示:英语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称呼词,少而笼统;汉语中,词汇多而准确。汉语的“哥哥”或“弟弟”译入英语时,通常用“brother”一词即可,除非有特殊的原因要指出谁大谁小,才需要译成“elder brother”或“younger brother”。而英语译入汉语时,对于这一类关系称呼词,就需费神弄清楚了。“Uncle Tom’s Cabin”到底是汤姆叔叔的小屋,汤姆伯伯的小屋,还是汤姆舅舅的小屋?吕叔湘在《由“rose”译为“玫瑰”引起的感想》中说:
如果你翻译一本小说,遇到主人公有一位cousin,你把它译做“表弟”,后来发现他是女性(代词用she),就改做“表妹”,后来又发现她年纪比主人公大,又改做“表姐”,再翻下去又发现原来她比主人公长一辈,又改做“远房姨妈”,再到后头又发现她不是主人公母亲一边的亲戚而是他父亲一边的,又只好改做“远房姑妈”。其实这也靠不住,她也有可能是主人公的“远房婶娘”。要是这位cousin在书里只是昙花一现,神龙见首不见尾,父系母系、年长年幼、辈分性别,全然不知道,只知道他是主人公的cousin,你把他翻成什么好呢?伍光建老先生(如果我没记错)创造了一个名词叫做“表亲”,可以勉强对付一气,管住了四分之三:母系的全部,父系的一半。可是再一想,既然辈分、性别等等全都不知道,那就翻成“表姐”或“表弟”也都不能算错,正如把形状不详的rose翻做“玫瑰”一样。
英汉中对物主代词的处理有时也不一样。在英语句子“He is doing his homework”中“his”不可少,而汉语中“他在做作业。”即可,不需要说“他在做他的作业”,因为理所当然是在做他自己的作业。若是做别人的,就会指明:“他在替某某做作业”。汉语中重意合,省去了不需强调的物主代词,英语中重形合,总是带着物主代词。下面的幽默即是个典型的例子:
Bootblack
A foreign diplomat, according to Lincoln folklore, came upon Lincoln while he was polishing his shoes. “What, Mr. President,” he cried, “you black your own boots?” “Yes,” said Lincoln. “Whose do you black?”
擦皮鞋的人
根据民间关于林肯的传说,有一位外国外交官偶然见到林肯正在擦皮鞋。他叫道:“噢,总统先生,你自己擦皮鞋?”“是的,”林肯说,“那么你给谁擦皮鞋呢?”
英语中有“your”一词(加上“own”的强调)才使林肯的这一幽默得以产生。他只是把重点从“擦”这个词移到通常不强调的“你的”一词上。译入汉语时,应把“你的”有意识地译出来,以对应下文“谁的”。否则,如何从问话过渡到反问的,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不清楚了。文中译为“你自己擦皮鞋?”是不妥的,因为与它对应的是“(你不自己擦,)谁给你擦鞋?”应该译为“你擦你自己的皮鞋?”,这样才能顺利地过渡到反问:“我擦我(自己)的鞋,你擦谁的鞋?”
英语中一些由于特殊结构而形成的双关幽默,在译入汉语时,有的会因为汉语中没有相似的结构而只能加注释说明,有的虽有相似结构,但对于双关却仍无法兼顾,只能译出一层意思。看下面两个例子:
After carefully looking through the wallpaper samples, the lady decided what she wanted, and gaining the saleman’s attention, she inquired, “Can I put this paper on myself?”
“Certainly,” advised the salesman. “But I am sure it would look better on the wall.”
A Wooden Horse Can Jump
“Can you name an animal that has eyes and cannot see; legs and cannot walk, but can jump as high a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asked the life of the party.
Everybody racked his brains during a period of deep silence, and racked in vain. Finally, they gave it up and demanded the solution.
“The answer,” he said, “is a wooden horse. It has eyes and cannot see, and legs and cannot walk.”
“Yes,” the company agreed. “But how does it jump as high a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the student explained, “can’t jump.”
木马
“你们能够猜出这样一种动物的名字吗?它有眼不能看,有腿不能走,却能和帝国大厦跳得一样高。”晚会主人问。
大家绞尽脑汁还是猜不出来,最后只好放弃努力,等候揭晓了。
“答案是,一匹木马。”主人说,“它有眼不能看,有腿不能走。”
“但它又怎能与帝国大厦跳得一样高呢?”
“帝国大厦不能跳。”主人解释道。
这个幽默之所以能产生是由于英语中“… as … as …”这个独特结构。“… jump as high a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字面上即“it can jump as high a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译为“它能跳得像帝国大厦那么高。” 其二是相当于省略了一部分,即“It can jump as high as the Empire State Building (dose)”译为“它跳得像帝国大厦跳得一般高。”也就是“帝国大厦跳多高,它就能跳多高。”这两层意思在英语中同在,所以人们会有不同理解,各执一端,发生误解而产生幽默。最后人们才醒悟:噢,原来是这个意思(即第二种理解)!
《木马》一篇中,汉译只译出一层意思,就不会有英语原文中那种歧义和误解了。清楚无疑地译为“能和帝国大厦跳得一样高”。人们如果不是特别愚笨,应能觉察到这个花招,而紧接着反应:“帝国大厦不能跳”。照顾到两层意思,可以译为“它跳(得)高如帝国大厦。具体说就是“它跳得高如帝国大厦”和“它跳高如帝国大厦。”
这类语义双关的幽默通常都无法在另一语言里一语合盘托出,只好采取加注释的办法,译一层,补一层。偶尔有一语译出双关的,也必定是难得巧合,珍稀得如恐龙蛋化石一般。
3. 不打结
不打结,就是故事中的语言风格一致,不用特别生僻的词汇或典故,否则,就会显得突兀,惹眼(eye-catching),犹如在流畅语流或通顺思路上系了一个疙瘩。无论这个疙瘩是大是小,是死结还是活结,都会牵扯听众注意力,影响听众对幽默核心的理解,影响笑声的爆发。
1) Thank God
There was a guy who had been lost and walking in the desert for about two weeks. One hot day, he sees the home of a missionary. Tired and weak, he crawls up to the house and collapses on the doorstep. The missionary finds him and nurses him back to health.
Feeling better, the man asks the missionary for directions to the nearest town. On his way out the backdoor, he sees a horse. He goes back into the house and asks the missionary, "Could I borrow your horse and have it brought back when I reach the town?"
The missionary says, "Sure but there is a special thing about this horse. You have to say, ”Thank God” to make it go and, ”Amen” to make it stop."
Not paying much attention, the man says, "Sure, OK." So he gets on the horse and says, "Thank God" and the horse starts walking. Then he says, "Thank God, thank God," and the horse starts trotting.
Feeling really brave, the man says, "Thank God, thank God, thank God, thank God, thank God," and the horse just takes off.
Pretty soon he sees a cliff coming up and in his panic, he’s doing everything he can to make the horse stop. "Whoa, stop, hold on!" Finally he remembers, "Amen!" The horse stops four inches from the cliff.
The man leans back in the saddle, wipes his brow, and says, "Thank God."
2) A Prospective Horse Buyer
Then there was the preacher who decided to sell his horse. A prospective buyer was impressed with the animal, but the preacher said, "I must warn you--he only responds to 'church talk'. Go is 'Praise the Lord", and stop is 'Hallelujah'"
"I've worked with horses all my life," said the buyer, "and I've never heard of anything like this." Mounting the horse, he said skeptically, "Praise the Lord." The horse began to trot. He repeated "Praise the Lord" and the horse broke into a gallop. Suddenly the buyer saw a cliff dead ahead. Frantic, he yelled "Hallelujah", and they came to a stop a foot from the edge.
Wiping the sweat from his brow, the buyer said, "Praise the Lord!"
3) 欲买马之人
传教士决定卖掉他的马。一位欲买马之人看中了这匹马,但传教士说;“我必须警告你──他只懂‘教堂语言’。走是‘感谢上帝’,停是‘哈里路亚’”。
“我一生都在同马打交道,”买马之人说,“这样的事我还是头一次听到。”他跨上马,将信将疑地说:“感谢上帝。”马开始小跑。他重复说“感谢上帝”,马开始飞奔起来。突然买马者看到前面是一个悬崖。他吓坏了,匆忙喊道:“哈里路亚。”他们在离悬崖只有一英尺的地方停了下来。
买马之人擦了擦额头上的汗珠,说道:“感谢上帝!”
4) 牧师的马
牧师要卖他的坐骑,对前来的买主说:“我必须声明,它只会听教会语言。要它走,你得说‘感谢上帝’要它停,你得说‘赞美主’。”
买主把马买走了,他跨上马背,半信半疑地说了句“感谢上帝”,马儿立即飞奔起来。他又说了一遍,马儿如风驰电掣。突然,前面到了一个悬崖,大惊之下他立即大喊“赞美主”,果然连人带马在悬崖前半米处停下来。
买主抹去一额冷汗,松了一口气说:“感谢上帝!”
......
第1篇若是作为真实的长篇故事讲述,还算可以,但若作为短小精悍的幽默来讲就太差了。该幽默的核心是勒马悬崖的骑马人惊魂未定之时无意中又发出让马前进的指令――“感谢上帝!”从这一核心看,前两段中的沙漠迷路,被传教士所救,借马等情节都与核心不甚相关,铺垫太长,详而不当,两段完全可以简化为两句:“一牧师欲卖马。有人来试骑”。
接下来的抬高过程,也不够精练。只需说两遍“感谢上帝”用“trot(小跑)”和“gallop(飞驰)”两词即可很好地完成渲染,推进故事发展。
第3篇作为第2篇的汉译,将“Hallelujah”音译为“哈里路亚”,仍是理解上疙瘩,人们需要停下来去读注释才能了解其含意,原来是赞美上帝的用语,何不用“赞美主”来直接译出,为读者铺平理解的路,使读者的注意力集中在欣赏幽默的快意上,而不在解开词汇疙瘩上。
第4篇“牧师的马”用词经济,详细得当,称得上幽默精品。然而尚有两点可以改进,一是故事的题目,用幽默的笑点“感谢上帝”为佳,既能统领全篇,又能画龙点睛。二是篇末省略号“……”,虽能引导思路,提示读者思考“感谢上帝”之后会发生什么,但仍是一个多余的小尾巴,可削去,使笑点更加突出。前面几篇里都不曾有,读者仍能理解无误。
傻孩子
美国第9任总统威廉·亨利·哈里斯在小时候是一个文静害羞的孩子。由于他不爱动,大家都以为他傻乎乎的。镇上的人经常开他的玩笑。有人把一枚镍币和一枚银币扔在他的面前。叫他拣想要的一块。威廉每次都是只拣镍币,于是大家都嘲笑他。
一天,一个妇女对他说,拣镍币不值钱。
“我当然知道,”威廉慢吞吞地回答说,“但是,如果我拣了银币的话,他们就不会再这样扔钱给我了。”
英语中的“nickle”和 “dime”,何不翻译成“五分硬币”和“一角硬币”?而硬币的质地,是镍还是银,在这个故事中有什么要紧呢?如果说从质地推出银币更值钱,再推出威廉傻,那么“镍币”和“银币”就成了听众读者理解上的一个疙瘩。且不说可能有人不认识这个略生僻的“镍”字,至少它的反复出现使人以为钱币的质地很关键。读到“威廉每次都是只拣镍币,于是大家都嘲笑他”可能会困惑。因为要读懂,脑中需要先有“镍币=5分,银币=10分”这个新概念。实际上,人们的注意力不必牵扯到“镍”与“银”上来,花费太多精力时间来解词汇疙瘩。译成“五分”和“一角”,一目了然,人们的注意力自然集中到了幽默的核心上:先是认为威廉总拣五分而不拿一角,太傻了,而最后才大悟他是异常聪明。
如果这些是活结,人们花费些时间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下面这个故事中的典故运用恐怕就是难解的死结了。
Balzac and the Thief
Balzac was once lying awake in bed, when he saw a man enter his room cautiously, and attempt to pick the lock of his writing desk. The rogue was not a little disconcerted at hearing a loud laugh from the occupant of the apartment, whom he supposed asleep.
“Why do you laugh?” asked the thief.
“I am laughing, my good fellow,” said Balzac. “to think what pains you are taking, and what risk you are running, in hope of finding money by night in a desk where the lawful owner can never find any by day.”
The thief “evacuated Flanders” at once.
巴尔扎克与小偷
有一次,巴尔扎克躺在床上,尚未入睡。此时,他看到一个人小心谨慎地走进房间,准备撬开书桌的锁子。这个无赖以为房间的主人已经睡着,所以听到主人大笑时,仓皇失措。
“你为什么要笑?”小偷问。
“我在笑,我的朋友,”巴尔扎克说,“想到你正在吃力地,正在冒险,幻想着能在晚上在桌子里找到钱,而它的合法主人在白天却找不到一文钱,所以我想。”
小偷马上“撤离了弗兰德”。
注:弗兰德,中世纪欧洲一伯爵领地。
从英语写作的角度看,整个故事从未涉及“Flanders(弗兰德)”,而在结尾处无缘无故又生出这一全新的枝芽,应当剪除。
“撤离了弗兰德”是笑点出现后的一个小尾巴,可这小尾巴却太沉重了,把笑点都湮没了。它把人们的注意力从笑点上拉走,吸引到这晦涩难懂的典故上。这个难解的疙瘩译到汉语,就需要加注释了,可注释里却没有讲清楚为何叫“撤离了弗兰德”。依靠所加的引号,读者能猜出,意思是说小偷离开了,可这与“撤离了弗兰德”有何关系,读者不得而知,只有莫名其妙了。
Balzac and the Thief
Balzac was once lying awake in bed, when he saw a man enter his room cautiously, and attempt to pick the lock of his writing desk. The rogue was not a little disconcerted at hearing a loud laugh from the occupant of the apartment, whom he supposed asleep.
“Why do you laugh?” asked the thief.
“I am laughing, my good fellow,” said Balzac. “to think what pains you are taking and what risk you run in hope of finding money by night in a desk when the lawful owner can never find any by day.”
The thief went away at once.
巴尔扎克与小偷
一次,巴尔扎克醒着躺在床上。他看见一个人小心翼翼地进到他的屋里。企图撬开他书桌上的锁。这个无赖以为房主人睡着了,当他听到一声大笑时,感到大为惊慌失措。
小偷问道:“你笑什么?”
巴尔扎克说:‘伙计,我笑的是,你在半夜里为了想在书桌里找到钱,费了这么大劲,冒了这么大险,而合法的主人连白天在书桌里都找不到钱。
这个小偷立刻走了。
在这个版本中,没有使用“evacuated Flanders”这个加引号的典故而换成了“went away(走了)”,就去掉了一个理解上的疙瘩,简单易懂,效果就好多了。但从幽默讲述的角度看,连这简单易懂的最后一句“The thief went away at once(这个小偷立刻走了)”也该去掉。笑点既出,戛然而止,不可再添加次要信息,冲淡笑点。这就是削尖原则的第三层意思:不续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