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网(徐克林)9月25日,两名男子因盗窃电动车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抓获,审讯时其中一名男子却申辩到:“我的电车丢了,才去偷别人的!”

2019年9月19日,金水路分局接群众报警,称他停放在经三路某酒店门口的电动车被盗。金水路分局治安二中队民警杨陪、张磊迅速前往案发地处警,在现场排查的同时,迅速联系金水区视频监控中心图侦组进行视频侦查。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2019年9月19日1时32分,两名黑衣男子骑乘电动车来到案发地,将受害人停放在路边的黑色雅迪电动车盗走。根据视频监控拍到的图像,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视频追踪,发现得手后其中一名男子骑乘被盗车辆沿金水路向西逃窜至花园路北三环某小区,另一名男子骑乘电动车逃窜至商城饭店门口后驾驶一辆车牌为“豫A6xxxx”的大众轿车向禹州方向逃窜。
图侦组在进一步研判后,初步确定了两名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并将线索推送给治安二中队。办案民警在花园路北三环某小区蹲点守候,9月25日22时许,将一名体貌特征与视频中相吻合的嫌疑人李某国抓获;根据相关线索,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9月26日3时许将另一名嫌疑人庞某某在禹州某宾馆抓获。
在讯问中,民警追问作案动机时,庞某某说:“我的电动车丢了,我才去偷别人的,难道这还算违法吗?”
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庞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车丢了又去偷别人的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悔恨。
目前,庞某某、李某国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水路分局治安二中队中队长张新涛提醒:财物丢失应迅速报警,“以牙还牙”的报复心理极不可取,千万不要因一时冲动,采用违法方式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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