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机动车“飙车”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飙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根据规定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对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驾驶非法改、拼装机动车上路行驶。对擅自改装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非法拼装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的,可以依法予以拘留。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从事非法改、拼装机动车经营活动。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一律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天下泉城